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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我現在懷孕6個月了,上個月,我的丈夫因車禍不幸去世。處理遺產時,他哥哥表示,孩子還沒出生,不能算人,堅持不給孩子分遺產。請問,我肚子里的孩子有資格繼承他父親的遺產嗎? 【解答】 凌美英(長汀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女士,您好!您肚子里的孩子有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同時,該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說,您無需因親屬反對而妥協,法律明確保障了胎兒的遺產繼承權,遺產分割時必須為其保留相應份額,待孩子出生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最終繼承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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