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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男子起訴借款人,因名字同音“鬧烏龍”,最終申請撤訴。近日,閩清法院坂東法庭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據了解,2012年間,池某某向包某借款18000元,包某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池某某立借條為憑,雙方沒有約定借款期限。但此后多年,池某某未償還包某借款,無奈之下,包某將池某某訴至閩清法院。 閩清法院受理該案件后,立即制作應訴材料,并根據包某提供的池某某身份信息向被告池某某送達應訴材料,但收到應訴材料之后,池某某當天打電話聯系法庭干警,稱其根本不認識包某,更不可能向包某借款,情緒十分激動,在平息其情緒后,法庭干警耐心與其溝通,了解到在池某某同村,有一位村民與其名字同音,僅最后一個字不同。法庭干警察覺到身份疑點,立即聯系包某,要求認真核實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經過核實,包某這才發現被告池某某與實際借款人名字同音,并非借款人,實際的借款人是與池某某名字同音的同村人,最終包某申請撤訴。 法官提醒:錯誤的訴訟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還可能侵害被誤告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起訴之前應當認真核實對方的身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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