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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只需代收快遞就能輕松賺取數百元好處費?當心!這看似輕松的兼職,殊不知很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日前,經福清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福清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鐘某甲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判處鐘某乙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24年7月至8月,鐘某甲在網絡上尋找兼職信息時,發現他人發布的幫忙代收快遞,可從中賺取每單200-300元的好處費。見操作簡單卻來錢快,以為“天上掉餡餅”的鐘某甲明知上線讓其收取的黃金快遞包裹系違法犯罪所得贓物,為賺取好處費,其按照上線指示到福清收取了7個快遞包裹,累計接收黃金700多克。經拆分包裹、稱重黃金上報上線后,按指示在福清市聚龍莊園附近交給收贓人員何某甲或者林某某。 此后,上家安排同樣在網絡上尋找兼職信息的鐘某乙接替繼續取包裹,鐘某乙同樣明知黃金快遞包裹系違法犯罪所得贓物,為獲取好處費仍受指示到福清市接收2個包裹,被抓獲之后,公安民警又陸續查扣多個應由鐘某乙接收的黃金快遞包裹,累計含黃金飾品共800多克。 經查,上述人員收取的其中2個黃金包裹分別系被騙人任某某、周某某被網絡詐騙共計22萬余元后購買郵寄而來的黃金。犯罪嫌疑人鐘某甲、鐘某乙兩人直到被警方抓獲,才恍然大悟自己犯下的大錯。 為他人代收快遞為什么構成了犯罪?辦案檢察官稱,根據《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即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對此,辦案檢察官提醒,大家應警惕“高薪兼職”“黃金交易”“代收財物”等幾類“洗錢陷阱”,對“異常高薪”保持警惕,發現可疑包裹和資金往來均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同時,也應該守住底線,法律不會因為“不知情”而免責,即使不明確知曉上游犯罪的具體細節,只要對財物來源的“非法性”有概括性認識(例如“來路不正的錢”“來歷不明的黃金”等),仍可能構成犯罪。“我不知道”并不能成為逃避法律處罰的借口,別讓你的“舉手之勞”成為犯罪的“幫兇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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