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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由寧德市蕉城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鄭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獲法院有罪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為提升牛肉羹口感,違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硼砂,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今年4月,鄭某某為追求牛肉羹的“Q彈口感”,明知硼砂系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劑,仍兩次將工業用硼砂摻入牛肉羹中銷售,非法獲利720元。4月30日,市場監管部門在其店內查獲含有硼砂的牛肉羹3.535公斤及剩余硼砂0.4公斤。經檢測,牛肉羹中硼砂含量高達1240毫克/千克,嚴重超出安全標準。 5月15日,鄭某某主動投案自首。蕉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鄭某某的行為已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作出上述判決。 硼砂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大,過量攝入會嚴重損害肝腎功能及神經系統。蕉城區檢察院表示,將持續通過“刑事檢察+公益訴訟”雙輪驅動,對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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