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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尤溪縣人民法院通過對某農業發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成功執結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與法律尊嚴。 2024年,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某農業發展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尤溪法院審理判決,該公司需向李某支付收購款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未履行義務,江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該公司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并多次電話聯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說明情況,但被執行人以各種理由拖延,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通過線上、線下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尤溪法院遂依法對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某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并發出限制消費令。 在限制消費令的制約下,江某出行受限、業務受阻,生活和工作受到嚴重影響,江某最終放棄僥幸心理,主動聯系李某協商還款事宜。近日,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公司當場向李某支付4萬元款項,履行全部還款義務,江某向法院出具結清證明,法院隨即依法解除對江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 至此,該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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