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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福安市法院聯合市檢察院、市林業局等部門,前往社口鎮吉洋村開展生態修復判后監督回訪工作,實地檢查失火案件被告人生態修復履行情況。 2023年2月,被告人林某某在吉洋村山場焚燒雜草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247.04畝,其中林地面積122.43畝。福安法院經審理,以失火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責令其按照生態修復方案完成補植復綠工作,通過巡山護林等勞役抵扣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 回訪組通過座談了解林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履行補植復綠、巡山護林等義務的情況,并實地察看植被恢復狀況。目前,新栽種樹苗長勢良好,生態修復成效顯著。 下一步,福安法院將繼續深入踐行“兩山”理念,充分運用“補植復綠”“勞務代償”等生態修復方式,為生態保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走實生態修復“最后一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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