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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化債3400萬余元 ——福州馬尾法院組織司法調解助企“輕裝”再出發 日前,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派駐福州數字金融審執中心審判團隊圓滿調解海峽銀行福州開發區支行訴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為民營企業化解債務3400萬余元,減免全部復利以及已產生的罰息98.8萬余元。至此,糾紛得解,擁有關聯企業超10家的福建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卸下包袱、向新出發。 “我愿意調解,企業正在進行資產收購,直接判決對我們企業發展的影響很大,希望給予寬限時間。錢,我們能夠還上?!卑讣芾砗?,經辦法官接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主發出的懇切“求助”。 在征求海峽銀行福州開發區支行先行調解意愿后,案件通過“總對總”平臺推送福建省信和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信和消保中心)開展先行調解。借助審執中心“一棟樓辦公”、數字化賦能的集群工作優勢,案件信息和當事人訴求第一時間同步傳遞給信和消保中心派駐調解員。 信和消保中心從金融監管協同角度,進一步督促金融機構貫徹惠企安商舉措,優化調解方案。在保障金融債權的前提下,海峽銀行福州開發區支行對該案調解始終持歡迎態度。原本對立的訴辯格局,變成了“民營企業—人民法院—調解組織—金融機構”四方融合之音。 “我們是很優質的企業,因為這筆貸款被起訴,我已經好幾晚上睡不著覺。資產收購已經在進行中,請求再給我們一點時間,不要著急判決,幫助我們保護企業聲譽?!卑讣徍?,企業主提出了“緩”判的陳情。 “案結”易,而“事了”難。在確認資產收購屬實的基礎上,經辦法官再度征求海峽銀行福州開發區支行調解意愿,從“跳出法院看發展”的大局出發,讓案件有了更多調解時限。從“斡旋”到“入局”,民營企業資產收購進展到什么階段、遇到哪些困難、有否需要幫助溝通協調的地方,既是民營企業的“自家事”,也成為經辦法官和調解員的“心頭事”。原本不同的社會角色,同向步入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共融“賽道”。 “法官,資產收購基本完成,月底可以到款?!逼髽I主第一時間主動告知經辦法官企業經營動向,并在經辦法官和調解員的主持下,與海峽銀行福州開發區支行就債務總額、息費減免、還款期限等項進行調解磋商。 調解方案確認后,海峽銀行福州開發區支行立即層報總行審批,海峽銀行總行暢通涉企糾紛調解協議審批機制,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通過調解方案,減免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涉貸款的全部復利,并減免已產生的罰息98.8萬余元。 考慮到企業主在外地出差,為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馬尾法院審判團隊利用審執中心在線調解、在線簽章等便利訴訟的數字化手段,組織當事人各方通過線上、線下融合的方式簽訂調解協議。原本負債涉訴的“煩心事”,轉而在實體讓渡、程序簡便的“寬和”融洽之局中化解于無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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