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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依法對一名涉嫌犯罪的父親高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該案中,高某在明知其子高某陽借用銀行卡用于收取涉嫌犯罪資金的情況下,仍提供個人銀行卡,并協助進行轉賬、取現操作,涉及金額1萬余元。考慮到高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法定從寬情節,且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這一處理結果,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給予行為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承辦檢察官表示,法律上的寬宥并不等同于家庭監護責任的免除。該案背后,暴露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嚴峻問題,尤其反映出高某作為父親在履行監護職責中的雙重缺失。 承辦檢察官介紹,高某在家庭教育中存在明顯缺位。高某與妻子離異后長期在外務工,兒子高某陽留守老家,其間多次因毆打他人、聚眾斗毆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作為父親,高某未能及時察覺并糾正兒子的行為偏差,家庭教育缺失成為高某陽走向違法道路的重要因素。同時,高某未能守住行為和法律底線,在明知兒子可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他非但沒有勸阻,反而主動提供銀行卡并參與轉賬、取現操作,最終使自己也陷入違法漩渦。 檢察官提醒:父母的監護責任重于泰山。除了物質供給,更應在子女成長過程中以身作則,及時引導、嚴格管教,幫助子女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和價值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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