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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由武平縣檢察院報送龍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嚴某令販賣毒品案在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嚴某令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6年11月,趙某華、陸某琴乘坐張某南駕駛的小車,前往廣東省某縣向嚴某令、嚴某鴻父子購買冰毒。后在嚴某令的安排下,雙方在回程的高速公路應急車道進行毒品交易。當晚,張某南駕駛的小車在途經高速檢查站卡口處被執勤民警攔下檢查。民警從該車后排處查獲兩個黑色皮包,袋內共有11袋疑似甲基苯丙胺的白色晶體,經稱重,查獲的11袋白色晶體總凈重為10002.6克。趙某華、陸某琴、嚴某鴻被抓獲并被刑事處罰。2024年8月6日,嚴某令被抓獲。 經查,嚴某令曾于2005年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16年1月刑滿釋放,仍不思悔改,再次販賣毒品,最終走上不歸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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