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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近日,法院經審理,判處被告人王某榮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2024年9月,王某榮駕駛輕型欄板貨車在道路上行駛,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駛的車輛時,未按操作規范,且未與被超車輛保持必要安全間距,導致貨車與一輛摩托車發生刮碰,造成一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傷一級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后,王某榮駕車逃離現場。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王某榮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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