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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依法查處一起帆船駕駛教學誤入主航道案,涉事船長張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相關規定被給予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這起“小罰單”背后傳遞出“大警示”,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水上教學活動規范再敲警鐘。
執法人員查獲進入航道的帆船 8月30日,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港航執法六大隊執法人員在廈門港金通航道巡航檢查時發現,一艘運動休閑帆船正在該航道JT20號航標附近區域開展駕駛教學活動。據悉,金通航道是對臺主要通道之一,日常通行的高速客運船舶密集,屬于嚴格管控的通航水域。經核查,船長張某某在未報備、未獲批的情況下,擅自將帆船駕駛教學活動延伸至航道區域,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禁止在航道內進行影響通航安全的活動”的規定。 經普法教育,張某某認識到自身行為過錯,表示后續將嚴格遵守通航規定。隨后,交通執法部門依法對張某某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100元罰款金額雖少,但其背后的安全警示意義重大?!睆B門市交通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航道安全直接關乎海上運輸效率與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教學”“體驗”等名義隨意占用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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