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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被告人林某某被武平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 2023年9月,林某某經他人介紹結識傅某某后,刻意隱瞞已婚事實,謊稱“單身且帶娃,可與傅某某戀愛、結婚”。在獲取傅某某信任后,林某某以“結婚彩禮錢”“生活費”“小孩生病治療費”等事由多次騙取傅某某財物,累計價值達11萬余元。其中,林某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騙得近8萬元;以訂婚買“三金”為由,誘騙傅某某花費3萬余元購置金飾,隨后將金飾出售用于日常開支。 之后,林某某推脫領取結婚證,且不告知行蹤。傅某某催還錢財遭拒后心生疑竇,經多方打聽發現林某某尚未離婚,于是報警案發。 武平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林某某的行為涉嫌詐騙罪,遂提起公訴,并綜合考慮林某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多次實施詐騙等情節,提出相應量刑建議。最終,武平法院采納該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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