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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卻”以待 共識花開 ——福安市綜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死亡賠償糾紛 近日,福安市綜治中心調解室內,氣氛凝重。剛剛失去丈夫的劉某,低著頭坐在角落,手里緊緊攥著一份事故報告。坐在她對面的是服裝店老板、某電氣安裝服務公司代表、服裝店二樓房東,以及中心調解員、城北街道工作人員和律師。當天所調解的是一起牽涉四方的意外死亡賠償糾紛。 6月13日下午,劉某的丈夫雷某受某電氣安裝服務公司指派,為服裝店二樓房東張某安裝空調外機。作業過程中,雷某不慎觸碰到相鄰一臺存在漏電問題的空調外機(屬于服裝店所有),當場觸電身亡。一個家庭的頂梁柱驟然離世,留下劉某和4個仍在讀書的孩子。 責任誰擔?賠償多少?各方意見不一。某電氣安裝服務公司認為服裝店設備漏電是主因,服裝店老板覺得是安裝程序不規范所致,張某則表示自己只是雇人干活,事故與他無關。劉某悲痛之余提出數額較高的賠償要求,但經過幾次調解均陷入僵局。 “咱們今天坐在這里,不是為了爭論誰對誰錯,而是想辦法解決問題,讓生者有所依靠,讓責任得以明晰。”調解員李財興開門見山,語氣沉穩。 他并沒有急于提出方案,而是請各方依次發言,講述訴求和困難。劉某哽咽著說:“我不是要鬧,可孩子都還小,以后怎么辦……”服裝店老板嘆氣道:“我真不知道外機漏電,但讓我全賠,我也承受不起。”某電氣安裝服務公司代表則表示已投保,希望保險覆蓋大部分賠償。最后,房東張某也低聲表示:“我愿意負責,但能力有限。” 基于前期走訪和證據材料,調解團隊掌握關鍵點:多方均存在責任交叉,而賠償能力的差異成為最大障礙。律師從民法典中侵權責任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入手,冷靜分析:“根據規定,設備所有人、使用人、雇主等均可能承擔相應責任。這不是單方面錯誤。” 第一輪溝通后,三方在責任劃分上初步達成共識,同意共同承擔部分賠償。然而,在賠償數額上,雙方預期懸殊,調解再次陷入僵局。劉某依據法律規定和未來生活保障,提出了200萬元的賠償請求;而公司、房東和店鋪方面則表示,除保險理賠外,只愿共同提供約3萬元的人道性補償。 7月中旬的第二次調解,幾乎再次談崩。劉某情緒激動:“我們不是要討價還價,是要活下的路!”張某起身欲走:“我實在拿不出更多。” 李財興沒有強行挽留,而是采取了“冷卻處理”,建議暫時休會。事后,他分別約談各方,從情、理、法三方面反復溝通。他對劉某說:“我們理解您的痛苦,但法律也要講現實履行能力。”同時,他對企業代表強調:“社會責任,更在于危難時刻挺身而出。”對周某,他耐心勸解:“力所能及的補償,既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避免訴訟之累。” 與此同時,市綜治中心啟動“社會治理+保險”救助機制,主動協調保險機構加快理賠進度,劉某所在的城北街道也為她的家庭提供相應支持,幫助一家人渡過難關。 轉機出現在第三次協調會上。在調解團隊反復溝通和勸解下,各方態度逐漸松動:某電氣安裝服務公司同意提高賠付金額,服裝店老板和張某也承諾盡己所能。面對多方現實困境和調解員的誠懇建議,劉某表示愿意適度降低心理預期。最終,各方在中心調解員的不斷協調下,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并簽署協議。 “謝謝你們。”事后,劉某送來的錦旗上,“調解有方盡職責,為民解憂暖人心”幾個字格外醒目。這起糾紛的成功化解,不僅依靠耐心和專業,更得益于福安市綜治中心構建的一站式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與人情之間找到平衡點,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讓群眾感受到法治的溫度。”綜治中心負責人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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