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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男子見無人售貨店無人看管,竟多次砸柜盜走柜中物品。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4年10月1日19時許,林某出門閑逛,經過漳州市高新區顏厝鎮某村一家無人售貨店時,見店內有很多商品,且無人看管,便臨時起意想要取之自用。林某砸開貨架,將其中一個物品取走。之后,林某覺得沒人發現其偷盜行為,便抱著僥幸心理,于2024年12月至今年1月間,兩次到同一家無人售貨店,采取同樣的方法偷盜物品。店老板發現店鋪被盜后報警,林某被抓獲。 經查,林某此前曾因盜竊被行政處罰,如今不思悔改再次實施盜竊。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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