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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種子作為農業的“芯片”,是糧食安全的根基,關系到國家農業生產命脈與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近期,屏南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主動部署并開展種子安全保護專項監督行動,為農業生產源頭安全構筑起一道堅實的“防護墻”。 “種子流通的每一個環節都至關重要,銷售端更是風險防控的關鍵卡口。”屏南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行動中,該院將監督焦點精準鎖定在種子流通的核心環節,積極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共同制定翔實的排查方案。結合屏南縣種業發展實際,雙方明確以經營資質合規性、進銷貨渠道透明度、備案材料完整性為排查重點,并細化了種子標簽標識核驗、虛假宣傳認定、規范銷售臺賬等具體操作標準。 在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的執法檢查過程中,該院派員全程同步監督,對縣域各農資經營門店、種子銷售點逐一走訪與核驗。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執法不規范、排查存在遺漏等問題,該院及時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執法機關立即整改,確保了此次專項排查行動落到實處、不走過場。 “檢查中發現,部分經營者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銷售臺賬信息記錄不全,一旦發生問題將難以追溯。”專項監督中暴露出的此類共性問題,讓參與行動的檢察干警深感責任重大。這些看似微小的管理漏洞,實際潛藏著坑農、害農的巨大風險,直接威脅農產品質量與整體糧食安全。 面對發現的問題,屏南縣檢察院迅速啟動相應工作機制,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并擴大線索摸排范圍。對于查證屬實的違法行為,該院果斷依法立案審查。通過加強與縣農業農村局的協作,形成了“行政監管+司法保障”的雙重保護合力,有效發揮了“前端執法”與“后端司法”的協同驅動作用,構建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善機制”的閉環治理模式,有力推動了農資監管工作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的深刻轉變。 “銷售假劣種子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在組織召開的農資經營戶座談會上,檢察官結合近年來辦理的典型案例,詳細闡釋法律責任與經營要求。在整個專項行動中,檢察干警既擔當嚴格的法律監督員,也積極成為熱情的法治宣傳員,累計開展現場普法活動6場,發放宣傳手冊500多份,有效增強經營者的法律意識。 “通過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的同向發力,我們將持續深化‘檢察+農業’協作機制,以常態化監督守護農資安全,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注入穩定而持續的法治動能。”屏南縣檢察院檢察長吳益華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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