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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9月23日,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福建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 據悉,7月30日,《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10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省首部綜合性知識產權法規,《條例》的出臺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重要舉措,具有重大意義。 《條例》共有7章55條,圍繞創造和運用、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社會共治、服務和管理等方面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突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圍繞市場化營商環境,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交易平臺建設,完善服務業監管機制,助力行業健康發展。圍繞法治化營商環境,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加強知識產權法庭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技術調查官專家庫,為創新主體保駕護航。圍繞國際化營商環境,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維權援助機制,助力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條例》明確政府職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健全議事協調機制。明確部門職責,規定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部門牽頭實施知識產權工作,各類別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職責抓好落實。明確社會共治要求,規定行業組織、網絡服務提供者、展會活動主辦方和承辦方等有關知識產權的職責要求,推動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系。 《條例》立足福建特點和優勢產業,積極探索知識產權助力產業發展新模式。緊扣福建外向型經濟特點,明確拓寬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引進國際知識產權高端研發和服務機構,鼓勵企業加強海外知識產權布局。發揮我省全國數據知識產權試點省份優勢,首次在全國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建立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制度,服務數字經濟發展。三是充分發揮我省地理標志強省優勢,建立地理標志培育機制,建設地理標志產品展示推廣中心,提升地標產品品牌影響力。四是探索閩臺知識產權融合發展新模式,鼓勵和支持臺灣同胞考取專利代理師并執業、擔任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推動閩臺產業項目對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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