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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轉賬贈與他人6萬多元,配偶能否追回?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審結這樣一起案件,判決第三者返還贈與全部款項。 范某與丈夫劉某于2011年10月登記結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劉某通過微信陸續向情人小陳轉賬超6萬元。范某發現后,訴至法院要求小陳返還上述款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小陳建立不正當男女交往關系。劉某在未征得范某同意的情況下,多次向小陳轉賬贈與錢財,其行為已侵犯范某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亦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及夫妻間互相忠實的義務,應認定贈與行為無效,范某有權要求小陳返還。最終,法院判決支持范某的訴請。 法官說法: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存在不正當交往,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予第三者,該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屬無效行為,無過錯配偶方有權要求第三者返還受贈的全部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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