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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兩年前,我借了一筆錢給朋友。不久前,他突發疾病死亡,他的親屬表示人死債消,不該找他們償還這筆債務。請問,我該找誰要回這筆借款? 【解答】 馬晨曦(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檢察官):王女士,您好!借款人死亡債務由其繼承人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這一法律規定清晰地表明,債務并不會隨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失,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還需一并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如繼承人不愿意承擔償還借款的義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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