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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閩侯法院審結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件。 據悉,小松(化名)是某汽車培訓中心教練。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小松先后將兩名學員介紹給該汽車培訓中心負責人小康(化名,另案處理),由小康組織兩名學員前往外省某駕校,以攜帶微型耳機的作弊方式通過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2021年底,小松通過微信認識另一上家(另案處理),并在上家組織下,介紹一名學員以同樣的作弊方式通過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2024年8月,公安機關將小松抓獲歸案。今年3月,檢察機關以小松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向閩侯法院提起公訴。 閩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松伙同他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生跨省作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綜合考慮本案案情、被告人坦白、認罪認罰、主動預繳罰金等情形,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小松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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