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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審理一起非法經營豬肉案。 2023年1月至4月期間,陳某在家中私自屠宰生豬后在其經營的菜市場攤位上對外銷售給不特定的顧客。經統計,非法經營金額共計24萬余元,違法所得共計2.4萬元。 同年4月11日,陳某被民警抓獲。同日,從陳某處扣押到207.15kg已屠宰的生豬肉等;次日,陳某主動退出違法所得2.4萬元??垩旱降纳i肉已作無害化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24萬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退出違法所得,主動預繳罰金,有悔罪表現,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據此,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已繳納);禁止陳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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