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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利用工作便利復制店鋪鑰匙,一年內深夜潛入店內盜竊數十次,這名“熟客”終究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近日,由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盜竊案已判決生效。 2024年10月,被害人郭某報警稱其經營的南平市延平區A店鋪內4條高檔香煙、8瓶茅臺酒被盜,經警方深入調查,揭開了張某某隱藏一年多的盜賊身份。 張某某就職的公司與A店鋪共用一個辦公場所,其還經常幫忙搬運貨物。2023年6月,張某某公司老板將A店鋪卷簾門鑰匙交給張某某,讓其送物品回公司。然而,張某某因個人經濟困難便動了邪念,通過“AB配”電子配鎖方式復制了A店鋪鑰匙,開啟了長達一年的盜竊“旅程”。 經查,張某某每次在凌晨1時或5時左右潛入店內實施盜竊,憑借其日常掌握的店內物品擺放位置,每次都能精準竊取價值較高的高檔香煙、名貴白酒、品牌茶葉等物品,并在得手后編造“幫領導賣禮品”的借口,將贓物變賣他人,非法獲利19萬余元。 經查,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間,張某某先后盜竊高檔香煙、名貴白酒、品牌茶葉等物品,合計價值高達26萬余元。最終,張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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