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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10年四次因犯罪入獄服刑,刑滿釋放僅僅1年多又盜竊相關企業的變壓器內材料,近日,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某藝盜竊變壓器材料案,永定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2013年至2023年間,郭某藝因盜竊等犯罪,先后四次入獄服刑。2023年6月21日郭某藝刑滿釋放后,于2024年12月10日晚,又搭乘他人駕駛的小轎車竄至龍巖市永定區下洋鎮某機磚廠內盜走了接變壓器的23斤銅線。 同年12月29日晚,郭某藝伙同他人(身份待查)分別駕駛一輛無牌黑色摩托車竄至龍巖市永定區湖坑鎮某水庫,將該水庫南側菜地一正常使用的桿氏變壓器破壞后,盜走連接變壓器的電纜線以及變壓器內的銅線,后由同伙將盜竊的銅線賣給新羅區雁石鎮一收廢品的人(身份待查),非法獲利約1840元,郭明藝分得920元現金。今年2月一天,郭某藝搭乘他人駕駛的小轎車竄至南靖縣龍山鎮某污水處理站,進入站內將配電室內配電箱銅板及銅線共約11斤盜走并于隨后賣給南靖縣斗美路邊一收廢品的老人(身份待查)。 永定法院根據郭某藝犯罪事實證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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