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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南平建陽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經營案,被告人肖某無證銷售真品卷煙,最終因非法經營罪獲刑。本案由建陽法院院長張軍獨任審判,建陽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德躍出庭支持公訴。 2017年,肖某在建陽區開設了一家便利店,2022年4月,他因無證銷售香煙,被行政罰款處罰。2022年至2023年間,肖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陸續向他人收購香煙,放置在其便利店內進行銷售。南平市公安局建陽分局聯合建陽區煙草專賣局對肖某非法經營的便利店進行檢查,在其店內查扣香煙308條,價值近6.9萬元。經鑒定,全部為真品香煙。 法院經審理認為,肖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押在案的香煙依法予以沒收。 不少人誤以為“只要不賣假煙就不違法”,實則不然。國家對煙草專賣實行嚴格許可制度,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根據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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