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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被告人林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被新羅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24年11月,林某某在網絡平臺認識了名為“小就”(身份待查)的網友,并向其購買一把射釘槍及射釘。之后,林某某陸續網購精密無縫鋼管、瞄準鏡、鋼珠等配件,在自家老宅中利用銼刀和焊槍改裝了一支槍,準備用來射擊偷吃其農田里百香果的松鼠。然而,改裝的槍支還未使用,今年1月13日,林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在其家中查獲的疑似槍支系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新羅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林某某購買配件并改裝槍支,其目的雖是出于驅趕偷吃農作物的松鼠,但其行為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以非法制造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量林某某的犯罪事實及社會危害程度,且其自愿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較好,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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