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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盜竊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電線的案件提起公訴,近日,被告人范某某被新羅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今年春節期間,范某某先后7次潛入新羅區多個新建高檔住宅小區,利用剪線鉗、手套和手提編織袋,將小區樓道內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里的電線剪斷后盜走,并出售給廢品回收站,非法獲利共計4000余元。 新羅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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