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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對一起家政人員入戶盜竊財物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曾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4月,經濟拮據的曾某某萌生盜竊念頭。其曾為王某某提供保潔服務,知曉王某某家庭經濟條件較好,且掌握房門密碼,遂將目標鎖定王某某家。4月4日,曾某某通過輸入密碼進入王某某家中,在臥室衣柜內盜走部分首飾。 事后,曾某某試圖將盜得物品售賣變現(xiàn),因商家拒絕收購而將物品丟棄。案發(fā)后,曾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告知物品丟棄地點。找回的一條金項鏈和一條銀項鏈,經鑒定,價值11253元,已還給王某某。 檢察機關審查后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某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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