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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先生:今年5月,我參加某生態園微信推送活動,并獲得該生態園免費入園游玩的門票一張。上個月我在該園游玩“網紅橋”時,不小心從橋上摔下,雖摔在氣墊上仍造成右臂骨折,花費大量醫療費用。我找到該園負責人要求其賠償,他說已作出免責聲明,拒絕賠償。請問,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解答】 張麗萍(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俞先生,您好!您雖然沒有支付門票費用,但是生態園通過微信推送活動獲得廣告宣傳利益。您與生態園之間形成旅游合同法律關系。游玩“網紅橋”是有一定安全風險的運動,生態園雖在橋下鋪設氣墊,但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生態園作為旅游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構成違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您作為成年人,是應當知曉游玩“網紅橋”具有安全風險性的,在游玩過程中由于您疏忽也存在一定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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