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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消息 加強對仲裁機構仲裁員的監督是提升仲裁公信力的重要舉措。近日,記者從司法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仲裁法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制度,著力發揮各類監督合力,切實提高仲裁公信力。 今年9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加強仲裁機構內部監督,建立健全仲裁機構內部治理及民主議事、人員管理、投訴處理等管理監督制度,強化仲裁機構動態審查仲裁員聘任資格。 在社會監督方面,新修訂的仲裁法建立仲裁機構信息公開制度和仲裁員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仲裁機構及時向社會公開章程、登記備案、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收費標準、年度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等信息。增加仲裁誠信原則的規定,明確仲裁庭發現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仲裁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駁回其仲裁請求。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司法部正抓緊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規定,目前已經著手起草仲裁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并加快推進中國仲裁協會建設等,做好仲裁法實施的配套措施準備,不斷提高我國仲裁的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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