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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阿姨:我女婿沉迷于網絡賭博,前陣子,他騙我和我女兒說他在從事電纜生意,需要資金支持,讓我將200萬元的積蓄全部轉給他。后來才得知他根本沒有投資做電纜生意,而是把錢全部拿去賭博。我讓他把錢還給我,他不肯。請問,我女婿是否構成詐騙? 【解答】 李葆明(上杭縣檢察院檢察官):鐘阿姨,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對于詐騙罪的構成,主觀上要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要求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知從而主動交付財物,受到數額較大的損失。據您描述,您女婿虛構其從事電纜生意需要資金支持的事實,隱瞞其實際是利用該資金進行賭博的真相,使您陷入錯誤認知,從而將200萬元的積蓄轉賬給他。其顯然是利用了其妻子和您對他的信任,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主觀上對該200萬元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構成詐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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