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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023年4月至12月期間,陳某得知朋友林某甲、林某乙想要找對象后,以幫忙介紹的名義將自己的微信小號推送給兩人,并用虛假身份分別與他們戀愛。在取得兩人信任后,陳某以投資理財、生病住院需要醫藥費、結婚需要彩禮定金等為借口,騙取他人財物共計63.1萬余元。截至案發,所得錢款已被陳某用于酒吧及日常消費。 尤溪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金額達63.1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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