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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因偷竊租住處洗衣機贈予心儀女子,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林某得知自己喜歡的女子小蘇(化名)租住房的洗衣機出了問題,主動提出要幫忙排除故障,結果沒能解決問題。為獻殷勤,林某萌生將曾經租住處的洗衣機盜走并送給小蘇的想法。2024年11月8日,林某謊稱幫房東處理故障洗衣機,雇用一名男子一同駕駛三輪車前往曾經租住的樓房,利用自己對該出租屋地形熟悉的優勢,從二樓衛生間將洗衣機搬運下樓,并使用三輪車運送至小蘇租住處重新安裝使用。次日,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被盜洗衣機價值461元。 尤溪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金額461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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