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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林某、秦某、陳某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3000元至8萬元不等。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林某、秦某通過租賃辦公地點、購置電腦等,并招募陳某、覃某等20人成立網絡詐騙工作室。林某、秦某等人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大量注冊境外社交軟件賬號,使用虛假照片佯裝成事業有成的男性或外形姣好的女性,與境外人員“網戀交友”,并在獲取信任后,以“刷單”返利、投資虛擬幣等方式騙取錢款。經查,該團伙向境外人員發送詐騙信息共計76310條。 尤溪縣檢察審查認為,林某、秦某、陳某等22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網絡聊天軟件發送詐騙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情節嚴重,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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