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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孫某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24年12月底,李某飲酒后駕駛好友孫某賣給他的摩托車,在回家路上與兩名行人發生碰撞后逃逸,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事后,李某請求孫某在民警上門調查時謊稱摩托車早已丟失,以逃避刑事責任,孫某答應了下來。被害人報警后,民警迅速立案偵查,要求摩托車登記車主孫某配合調查,孫某卻稱摩托車早在一年前丟失,并不知道是什么人肇事逃逸。 今年6月,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供述,并交代了請求孫某包庇的事實,公安機關隨即將孫某抓獲。城廂區檢察院經審查,孫某明知李某犯罪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涉嫌包庇罪對孫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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