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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三輪車無證駕駛,發生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險能否賠償?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交通事故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判決被告鄧某向原告保險公司(以下稱乙公司)支付保險事故賠償金40530元。 據悉,鄧某所有的三輪車已在甲公司投保交強險,案外人黃某所有的奔馳機動車在乙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2024年7月,鄧某駕駛三輪車橫過道路時,與黃某車輛發生碰撞,造成鄧某受傷及兩輛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鄧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且未讓所借道內行駛的車輛先行,負主要責任。事故造成黃某車輛受損并產生維修費57900元,其向乙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雙方約定以實物賠付形式完成保險事故理賠,由乙公司負責支付黃某機動車的維修費用。次月,黃某將已取得賠償款部分保險標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乙公司,授權該公司向鄧某追償賠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的三輪車雖在甲公司投保交強險,但因其未取得駕駛資格造成他人機動車受損,甲公司依法不承擔鄧某車損的賠償責任,且鄧某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乙公司已履行實物賠付義務,有權在賠償金額70%范圍內要求鄧某償還保險代償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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