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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聯合向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嶝金門縣政府舊址發出《司法保護令》,這是廈門市首份涉臺文物《司法保護令》。 《司法保護令》共六條,就文物保養、修繕等提出意見,明確守護涉臺文物法治紅線,其中包括禁止破壞舊址的歷史風貌,不得有損毀、改建、添建、拆除、彩繪等改變舊址結構和原狀的行為;在舊址的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禁止建設污染舊址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舊址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保護令還提出了鼓勵合理適度活化利用,賡續兩岸同胞共同情感記憶,增強全民文物保護意識。 “對相關禁止事項,各方都應嚴格遵守,一旦違反將面臨民事賠償、罰款、治安處罰等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海滄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發布涉臺文物《司法保護令》,旨在充分發揮保護令的引領和威懾作用,為保護該舊址提供更加具體、明確的司法依據;以令促保、以令促宣,規范文物使用、修繕、保養等行為,不斷提升文物保護利用水平,提升公眾對文物保護的重視程度和保護意識,切實以法治力量護航涉臺文物更好地“活下來”“傳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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