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 近日,經浦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因犯詐騙罪,被浦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去年6月,張某在某社交軟件評論區發布了一則含大額微信余額的圖片留言,刻意將自己偽裝成“富二代”,并以陪聊送奶茶錢為幌子,引誘貪圖小利的女性添加其為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中,張某進一步虛構自己擁有豪車、房產等情況,甚至主動提議出資邀約被害人外出游玩,逐步獲取對方信任。見“魚兒”上鉤后,張某又編造購買飛機票、途中加油、轉賬手續費等理由實施詐騙,詐騙金額近6000元。案發后,張某予以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