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年國慶中秋假期,對李女士來說格外溫暖。她不僅按時見到了5歲的兒子,還陪著孩子搭積木、讀繪本。這樣尋常的親子時光,曾是她過去一年遙不可及的期盼。 2024年10月,李女士與陳先生經石獅市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兒子的撫養權歸陳先生所有。根據調解協議,李女士每月支付撫養費,同時享有每月兩次的探望權。對李女士而言,探望不僅是法定權利,更是維系母子情感的重要紐帶,她滿心期待著每一次與孩子的相見。 然而,這份期待很快落空。陳先生以“孩子不愿意見面”為由,一次次阻斷李女士的探望路。一年時間里,李女士僅見到孩子4次。委屈與憤怒之下,她停止支付撫養費;陳先生隨即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曾經的親人,就此站在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的對立兩端。 今年9月,這起案件交到了石獅法院執行員小董手中。第一次見面時,陳先生態度堅決:“是孩子自己不想見她,不信你問問孩子!”可當小董與孩子交流時,卻注意到一個細節,孩子小聲說“媽媽壞”時,眼睛總會不自覺地瞟向身旁的父親。 “孩子的話里,可能藏著沒說出口的委屈。”小董沒有急于下判斷,而是把“讀懂孩子的心”當成了破局關鍵。在他看來,探望權看似是父母的權利,本質卻是孩子渴望被愛的“情感剛需”。 為真正走進孩子的內心,9月25日,小董特意邀請靈秀鎮婦聯主席許蓉暉共同參與調解。她們設置了一間“親子觀察室”,讓母子在沒有壓力和外界干擾的環境中自然相處,不必刻意“表演”。 “爸爸說媽媽不要我了……可我好想媽媽,想跟媽媽玩。”在許蓉暉的耐心疏導下,孩子終于吐露心聲。 小董第一時間將孩子的真心話轉告陳先生,并解釋相關法律規定:“阻撓探望不僅會傷害孩子,嚴重的話還可能面臨拘留、罰款。你看孩子見到媽媽時的開心模樣,咱做父母的,不能把大人矛盾變成孩子遺憾。” “是我錯了,不該教孩子說謊,以后我一定好好配合探望。”后續親子見面會上,當陳先生親眼看到孩子緊緊抱著李女士不肯松手時,終于松了口。 另一邊,小董也耐心勸導李女士:“撫養費是孩子成長的經濟保障,探望權是孩子的情感期盼,這兩者不能捆綁。孩子的愛,不能‘討價還價’。”李女士紅著眼眶愧疚地說:“我明天就把拖欠的撫養費補上。” 隨后,小董結合孩子的作息規律與雙方工作時間,制定“個性化探望方案”,避免探望成為雙方負擔。同時,聯系社區、婦聯組建督導小組,為后續探望提供長期保障,防止矛盾再次發生。 “媽媽!”重逢時刻,孩子一頭撲進李女士的懷抱。這份遲來的親子團聚,在司法溫情的守護下,終于如期而至。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