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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印發《廈門市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作為福建省內首個針對藥品零售環節處方藥銷售的專項合規指導文件,該《指引》旨在系統規范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行為,強化公眾用藥安全防線。 《指引》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廈門市藥品零售行業現狀與發展趨勢,從許可注冊、陳列展示、憑方銷售、審核調配、記錄追溯及專門管理要求等六個方面,系統提出了38條具體合規建議,為零售企業提供了一份清晰、準確且操作性強的“實用說明書”。 在關鍵環節管控上,《指引》明確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銷售,并由在崗執業藥師嚴格審核,未經審核不得銷售。企業不得采用開架方式銷售處方藥,也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或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針對電子處方,《指引》要求企業需與處方提供單位簽訂協議,并對已使用的電子處方進行標記,防止重復使用,所有處方憑證必須保存不少于五年,確保全過程可追溯。 尤為突出的是,《指引》對特殊管理藥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處方藥,以及快速發展的網絡銷售處方藥行為,均單獨列出詳細合規要求,并直接提供了藥品網絡禁售清單與網絡銷售報告的官方查詢途徑,極大便利了企業實際操作。同時,文件以附件形式梳理了零售環節常見的6大類28種違法違規行為及其對應的法律責任,并配以7個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強化警示震懾,引導企業從“被動監管”向“主動規范”轉變。 該《指引》的出臺,不僅為全市藥品零售企業提供了規范經營的根本遵循,也為監管人員精準執法提供了有效參考,將有力促進廈門市藥品零售行業邁向更高質量、更規范化的發展新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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