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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今年2月,李某注冊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后,通過購買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以此取得客戶聯系方式并推薦股票,按客戶獲利金額的30%至50%抽取費用。經統計,其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0090條,通過該方式獲利1.5萬元。3月底,李某又從某賭博網站客服處得知,提供收款碼協助接收、轉移賭資可獲轉移資金3%的好處費。隨后,李某使用親戚朋友的3個收款碼為該賭博網站提供服務,累計收取并轉移賭資97萬余元,從中獲利2.9萬余元。 5月27日,永定公安在偵辦盧某涉詐案件中發現李某有重大嫌疑,遂于6月3日依法傳喚李某。到案后,李某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永定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轉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李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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