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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永定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王某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2月,王某源通過網友介紹得知,參與“手機口”(用于電信網絡詐騙通訊傳輸的技術設備)操作每小時可獲50元報酬。隨后,王某源邀約王某合作,王某源負責聯系上家接收設備,王某搭建“手機口”,王某從中獲取每小時20元報酬。今年2月至5月期間,二人先后合作搭建“手機口”3天,為詐騙活動提供技術支持。 今年7月,陳某(另案處理)邀約王某參與搭建“手機口”,陳某聯系上線獲取設備,王某負責設備搭建與運轉維護,持續為涉詐活動提供協助。后公安機關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推送的涉詐線索,精準鎖定二人涉案軌跡,先后將王某、王某源抓獲。 永定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王某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以合作搭建、維護“手機口”的方式提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遂依法以二人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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