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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永定法院以虛假廣告罪判處賴某、諶某有期徒刑9個月及8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及3萬元。 2023年5月,賴某、諶某通過網絡直播平臺購買刷單軟件,按照客戶需求,用軟件批量下單商戶指定商品,再導入虛假快遞單號提升銷量。同時,借助電腦插件批量提取,并導入好評以增加好評率,二人通過該方式共獲利38萬余元。 2024年6月,二人與劉某(另案處理)共同出資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繼續為商戶提供刷單服務,期間共獲利6萬余元。今年3月,永定警方在經濟犯罪偵查排查中發現該線索,將二人抓獲。 永定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賴某、諶某接受網店店主委托,利用互聯網應用程序虛構交易、刷虛假好評,欺騙誤導消費者,情節嚴重,其行為均符合虛假廣告罪構成要件,遂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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