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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永定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萬元,依法追繳其全部違法所得。 2024年11月,任某通過境外某聊天軟件獲知通過“跑分洗錢”違法活動可獲利,于是利用本人及親友的身份信息注冊多家商戶營業執照,申領商戶收款碼后用于接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資金,牟取非法利益。 2024年11月至今年4月25日期間,任某用自己及親戚朋友注冊的7家茶葉店的商戶收款碼,共接收并轉移不明資金約800萬元,并從中獲利約20萬元。 今年3月,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通過國家反詐平臺等途徑,查詢到任某使用的商戶賬戶關聯詐騙案件共計38起,轉入任某使用的商戶賬戶中的犯罪資金合計17萬余元。5月23日,公安機關依法將任某傳喚到案。到案后,任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 永定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任某明知他人利用其提供的商戶收款碼接收違法犯罪所得資金,仍幫忙收款、轉賬,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任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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