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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聯合縣綜治中心,通過“法官指導+綜治調解” 模式,成功化解某農業發展公司與農戶盧某、張某之間的兩起種植回收合同糾紛,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握手言和。 據悉,糾紛源于2024年3月簽訂的兩份《委托種植合同》。某農業發展公司按約定向盧某、張某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水稻種子,明確稻谷回收要求及每50公斤185元的勞務報酬標準,并設定違約條款。合同履行中,企業如期交付種子,但盧某、張某在水稻收割后未按約定交糧,轉而將全部稻谷售予第三方,導致矛盾爆發,企業遂起訴至寧化法院。 為最大限度減輕農戶訴累,同時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法院依托寧化縣綜治中心“133”工作機制優勢,將案件委派至綜治中心開展訴前調解,并安排法官全程提供法律指導。在綜治中心調解現場,工作人員與指導法官結合農業生產實際,向農戶釋明違約后果,為企業講解涉農糾紛化解的民生考量,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和解——盧某同意于11月30日前按約定的價格向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出售4000公斤以上的稻谷,并自愿為此支付500元履約保證金;某農業發展公司同意放棄要求盧某支付違約金4662元,并撤銷了對張某的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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