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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向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當事人陳某依法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有效幫助其修復社會信用、提升社會評價。 據悉,此前出租人陳某與承租人張某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至鼓樓法院。今年8月,鼓樓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判令陳某向張某退還押金。判決作出后,陳某在履行期限內及時履行完畢前述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今年9月,陳某向鼓樓法院求助,其在辦理銀行貸款時擔心涉訴信息導致其貸款審批受阻,希望法院幫助解決。法官向張某核實,確認陳某已履行還款義務后,為陳某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對其積極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守信行為“背書”,消除其在涉個人信用領域可能遭遇的障礙,助力其重塑社會信用與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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