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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前段時間,我家樓下的業主沒有經過我和其他業主同意,把他的房子改造成小賣部,并對外經營。對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請問,我該怎么辦? 【解答】 吳水秀(上杭縣檢察院檢察官):張先生,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您樓下業主作為房屋所有人,應按住宅性質合理使用房屋,如將住宅改變為小賣部,需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您作為樓上住戶,屬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有權要求對方將房屋恢復為住宅用途。建議您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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