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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永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謊稱協助討債的詐騙案件,判處被告人林某煥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為被害人追回損失4.1萬元。 2023年8月初,林某煥在某社交平臺看到被害人池某言發布的曝光欠債人信息的視頻,便聯系池某言,謊稱可以幫其討回錢款。2024年8月至11月,林某煥謊稱自己正著手幫池某言討債,并虛構了個人財產查詢費、交通費等各項開支,多次向池某言索要錢款共計3.3萬余元,全部用于個人開銷。后因與林某煥失去聯系,池某言意識到被騙,遂于同年11月8日向公安機關報案。今年1月16日,林某煥被公安機關抓獲。1月23日,林某煥賠償池某言4.1萬元,并取得諒解。 法官提醒:網絡上宣傳的“特殊渠道”幫忙追回欠款或被騙資金都是詐騙,群眾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通過合法、正規途徑維權,不要一時糊涂,輕信網絡平臺所謂的“專業討債公司”“專業討債人士”等說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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