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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耀因犯貸款詐騙罪,被永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5萬元。 經查明,2018年9月3日,陳某耀申請注銷雙重戶口中曾用名為盧某紅的戶籍信息,公安機關經核準予以注銷,但未隨即收繳其持有的盧某紅身份證件。2019年7月6日,陳某耀因信用卡透支到期無法歸還,便前往廣東惠州,利用盧某紅虛假身份信息在中信銀行某分行開戶,通過手機下載中信銀行App進行網上貸款99300元,用于歸還信用卡及個人消費。貸款逾期后,中信銀行某分行通過陳某耀預留手機信息,以短信、電話及信函進行催收,其均不予理會,預留手機停機后,也未將新的聯系方式告知中信銀行某分行。 2022年2月28日,經廣州仲裁委員會裁定,陳某耀(虛假身份盧某紅)應向中信銀行某分行償還貸款本金99300元及利息,裁決書生效后委托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遂案發。今年2月26日,陳某耀歸還中信銀行某分行貸款本金95600元,全部結清該筆貸款,并于當日主動到案接受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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