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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某駕校教練孫某被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今年6月中旬的一個晚上,孫某組織學員聚餐時大量飲酒,酒后不顧旁人勸阻,堅持自己駕車返回住處。行駛至學園路路段時,車輛失控連續撞擊1輛駕駛中及3輛停放中的機動車。碰撞后,孫某又往前駕駛數十米,隨即趴在方向盤上呼呼大睡,后被警方抓獲。經查,事故造成直接損失4.5萬元,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經鑒定,孫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28.99mg/100ml,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本案中,孫某作為專業駕駛培訓人員,其行為性質更為惡劣。”承辦檢察官指出,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醉酒駕駛機動車將面臨拘役并處罰金;若涉及從業禁止情況,法院可判處孫某3年至5年內禁止從事相關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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