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 近日,經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因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被莆田市城廂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24年10月,被告人王某受同案人林某(另案處理)指使,雇請司機駕駛吊車到莆田市秀嶼區一碼頭起吊凍品。同案人林某又聯系兩名司機分別駕駛貨車,并糾集數名搬運工到上述碼頭裝貨,期間搬運工的手機被其收起來不讓與外界聯系。同案人林某安排被告人王某在碼頭附近望風。隨后公安民警分別在碼頭內抓獲被告人王某等人,被扣押的冷凍雞爪和牛肚均系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的凍品。經有關部門鑒定,涉案冷凍雞爪、冷凍牛肚價值人民幣90萬余元。 檢方提醒:凍品走私既破壞市場經營秩序,又因逃避檢疫程序導致疫病傳播風險加大,嚴重威脅公共衛生安全及食品質量保障體系。運輸從業者要嚴格遵守法規,切勿因貪圖高額報酬而充當了走私的幫兇。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防范意識,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和維權。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