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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以為是真愛,沒想是圈套。近日,經上杭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對陳某某以婚戀為名實施詐騙的案件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萬元。 2022年9月以來,陳某某化名“徐某某”,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及已婚事實,以戀愛交友結婚為名,與劉某某相識并交往。在此期間,陳某某以生病需要治療、假冒律師偽造自己被公安機關拘留需要用錢、在外地租房需要經濟支持等名義,騙取劉某某錢款35萬余元。陳某某將該款項用于個人揮霍、日常開銷等。 上杭縣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身份信息及婚戀關系,編造虛假事由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綜合考量陳某某的犯罪情節、涉案金額、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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